震川先生集巻之十六
記
重修闕里廟記〈代〉
隆慶三年闕里重修先聖廟成某官某以書幣走京
師來請記于麗牲之碑先是嘉靖四十二年聖公
某以廟之圯告於廵撫都御史張某方行相度以用
之不贏而止及是年廵撫都御史姜廷頥廵按監察
御史羅鳯翔周詠與藩臬諸君㑹議捐嶽祠之香税
與司之贖鍰得一千六百其役人則用州縣過更之
卒而以兖州府通判許際可董其役知府張文淵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