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602-歸有光-震川先生集-12-10.djvu/1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馬之意云九年提舉開封府界蔡確言比賦保甲以


國馬免所輸草賜之錢布民以畜馬省於輸藁雖不


給錢布而願為官養馬者甚衆請增馬數歲止免輸


藁一百五十束詔毋過五千匹於是京畿罷給錢布


而增馬數矣哲宗嗣位言新法之不便者以保馬為


急乃詔曰京東西保馬期限極寛有司不務循守遂


致煩擾先帝已嘗手詔詰責今猶未能遵守其兩路


市馬年限並加元詔尋又詔以兩路保馬分配諸軍


餘數付太僕寺不堪支配者斥還民戸而責官直翔


公雅皆以罪去而保馬遂罷旣罷保馬於是議興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