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604-歸有光-震川先生集-12-12.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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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於田賦則于大户與夫詞訟贓罰等項並不取

于丁田也則此三四萬兩之銀葢有神輸鬼運而莫

知所在者矣伏乞查炤祖宗均徭舊制行下各府州

縣母得仍用嘉靖十六年書冊重復科差變亂成法

以資溪壑無窮之欲庶于臨時救荒之際寓永遠便

民之策矣某等又思折銀之議此亦涓埃之惠若于

今日時宜非盡爲蠲貸百姓决不能安其田里粮銀

終亦無所措辦况海賊尚在猖獗之際敺民爲盜將

來之禍有不可勝言者爲此具呈伏乞早賜施行

  陶節婦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