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607-顧炎武-亭林詩文集-4-3.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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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瑣細而上諸司府是不得不資於火有火則必

有耗所謂耗者特百之一二而已有賤丈夫焉以爲

額外之徵不免干於吏議擇人而食未足厭其貪惏

於是藉火耗之名爲巧取之術葢不知起於何年而

此法相傳官重一官代增一代以至於今於是官取

其贏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輸國之十里胥之輩又取

其𫎣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輸國之十其取則薄於兩

而厚於銖凡徵收之數兩者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

以持吾之短長者也銖者必其窮下户也雖多取之

不敢言也於是兩之加焉十二三而銖之加焉十五

六矣薄於正賦而厚於雜賦正賦耳目之所先也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