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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639-錢謙益-牧齋初學集-32-16.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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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㫖下部公堅執不肯覆四明又使前奄以

上怒脅公公弗應牓示部門曰秦王繇中尉進

封次子不得封郡王母妃年未五十其庶子不

得封世子不得違條例告擾於是秦府所推金

錢皆不效而恨公者益𭰹矣謚議起當奪者之

子孫訴於政府四明曰我在誰敢奪公曰敢奪

者我也援筆判曰如黃光昇當謚是海瑞當殺

也如許論當謚是沈鍊當殺也如吕本當謚是

鄢懋卿趙文華皆名臣不當削奪也疏上竟格

不下而謚議不果行公之與四明相枝拄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