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654-錢謙益-牧齋初學集-32-31.djvu/3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肱吾不忍罪之其勿問至二十三年五月有

 告元臣封績爲惟庸通朔漠訊得反狀及善

 長私書𠛬官請逮善長詔勿問會善長家奴

 盧仲謙等亦發善長素與惟庸交通狀 上

 命廷訊得實召善長詣奉天門撫遣歸第善

 長遂自經此國史所紀善長得罪之始末也

 嘗竊疑善長以元勳國戚結黨謀叛罪不容

 於死業巳更訊得實羣臣劾奏請誅其義甚

 正而 上以勳舊曲赦之十年之内寵寄不

 衰有是理乎縱 上厚待之善長獨不愧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