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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674-吳偉業-梅村家藏槁-8-7.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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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興此役當捐數十萬金爲之以爲不大費者不大利耳豈在區區兩邑


之蘆稅耶所患開河之初丈量不淸册籍不立其後衙門胥吏之生事者


今日一查明日一勘是又一重糧矣不可不慮也且其中有永捐之稅有


暫免之租夫永捐者河身開去之田所不必言者也其暫免則以七十餘


里之河開二十萬方之土其積之也廣矣其壊田也多矣卽岡身高仰種


之仍可薄收亦必三四年後農民以漸鋤鈀纔堪播種故其地可以輕糧


不可以重糧也卽輕糧可徵之三四年以後不可徵之三四年以前者也

其預爲講求不可不定也故曰銷田之難也一曰定法鄉耆塘保開二三


里陂渠而其區民之惰玩者丞尉之貪墨者尙有賣段緩挑之弊胥吏之


暴横者尙有需索科擾之弊而况於劉河乎故爲之祘土以正其界爲之


立長以總其成爲之編號椿以量其淺深爲之打水線以平其闊狹爲之


設接挑之擔以節其勞爲之表堆泥之處以警其惰法如是備矣猶未也


官吏之踏勘文書之催督預定其制恐以爲驛騷也錢糧之支放物料之


領辦審擇其人恐以爲昌破也故曰定法之難也然則治河如是其難乎


日非也天下之事圖其難者於始收其易者於終祖臺漸摩愛育之德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