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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682-汪琬-堯峰文鈔-8-3.djvu/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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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雖欲進而猶可以無咎也夫

  族譜襍論三則

   為兄後

按魯公孫嬰齊為兄歸父後春秋書仲嬰齊卒孔子許之乎抑譏

之也說者曰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為父

孫也孔子葢譏之也今吾子貞公夭而無子廣州公㓜鞠於其㛮

及宦於廣遂以次子為子貞公後君子善之善其不以仁害義不

以私廢禮也或謂宜嗣次房長子不則嗣廣州公長子此則不然

子夏曰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

支子可也又適子不得後大宗說者曰此乃小宗不可絶之明文

也廣州公其知禮意矣然則古無以長子為兄後者與曰有之子

思之兄死子思使白也⿰糹⿱𢆶匹 -- 繼之此孔氏之變禮也

   為外祖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