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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682-汪琬-堯峰文鈔-8-3.djvu/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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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而不爲殤婦人笄而不為殤二十以上皆冠者也而可不為之

置後與禮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夫殤宜無後者也然且有時乎

置後此先王之不得巳如檀弓所載童汪錡之屬其殆禮之變也

而况不為殤者與是故吾族弟頊頊字修能吳縣附學生年二十夭未娶先伯父次溤公命以修

能第四兄薦郊子為後見家譜吾從子遵慧遵慧字德存吳江附學生搢九長子年二十四夭亦未娶皆宜有

後為之置後者是而疑之者非也子夏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壄

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

矣夫為之後者所以重祖禰也義不繫乎既娶與未娶也而顧欲

以未娶格之是知母而不知父者也

  史評十四則

   諸侯名士

秦王用李斯謀隂遣辨士遊說諸侯諸侯名士可下以財者厚遺

結之不肖者利劒刺之離其君臣之計然後使良將隨其後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