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683-汪琬-堯峰文鈔-8-4.djvu/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詒之有子非過也其何不可之有或問立愛立賢世俗葢嘗云爾

夫亦可以訓乎曰此律文也非世俗之臆說也士之子恒為士農

之子恒為農工商之子恒為工商使後士大夫而得惷愚不肖及

農工異業之子則與化為皁𨽻者不殊也故律文寛之曰凡擇立

賢能與所親愛者不許宗族以次第告爭是也然則獨子不為人

後果亦合於律乎曰律文雖無明例請得以禮斷之禮適子不得

後大宗先儒謂此小宗不可絶之明文也夫自絶其後以後他人

傷化敗教莫甚於此此聖人之所禁而又何惑焉至於子筠則非

宗子比也揆之於禮審之於律是雖不為之置後疑若無辠者然

其何不可遲之有或問自子之先君以至子筠三世皆適長也何

以不為小宗曰某在也某在而使筠得稱宗子則是蔑其生父也

是故於禮為適為長不為宗

  代武塲策問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