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02-朱彜尊-曝書亭集-20-1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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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焉王制曰大夫三廟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官師升適士

適士𦫵大夫以次増立其廟因其理也適若先大夫旣立三

廟矣其子孫乃無爲大夫者而爲適士爲官師不當祭其廟

將毁其主乎抑存之乎毁之非禮也存之其誰宜哉存之而

主于宗子與禮支子不祭故支子之爲大夫者有事于廟以

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然則

支子之爲大夫者不得立廟矣宗子爲大夫支子之大夫則

固可因其三廟而祭設宗子爲適士爲官師或一廟或二廟

所當祭者不過祖與禰也支子之大夫所當祭之曽祖宗子

旣不當祭支子之大夫又不敢祭將闕之乎將遂以支子之

大夫所當祭而祭之乎闕之非禮也祭之又非適士官師之

宗子所宜祭也禮大夫欲祭髙祖則省于君謂之干祫今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