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45-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12-08.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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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之官以幾酒謹酒其嚴如此漢法三人無故飲酒罰

黄金一鍰文景詔書於酒醪糜穀蓋諄諄焉至明洪武

務絕其源遂禁民種糯及明中葉燒酒盛行諸穀皆爲

所耗至於今未之能革也竊計天下沃饒人聚之地飮

酒者常十人而五與瘠土貧民相校以最少爲率四人

而飮酒者一人其量以中人爲率一日之飮必耗二日

所食之穀若能堅明酒禁是兩年所積卽可通給天下

一年之食也其藏富於民較古耕九餘三之數而更益

其半焉但民愚無知一旦盡用周官之法不無駭詫若

先嚴燒酒之禁而他酒仍聽其作蓋西北五省燒酒之

坊本大者分鍋曡燒毎歲耗穀二三千石本小者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