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47-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12-10.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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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誦其生也後二兄二十年故命專掌祠禁以察違禮

糾邪惡謹出納久于其任則家則可定也

  敎忠祠祭田條目

四時祭薦春秋墓祭費不過六十金蓮池旣棄子孫生

計日蹙余藥物及隨身用度不得不取之祭田余身後

除祠規所列經用計毎歲當餘二三十金子孫錙銖不

得私用積至百金卽付相信典鋪取薄息至六七百金

則以買上等沖田不可置雜業十年後可加良田一倍

凡田契官印後房長卽集宗子眾子姓會同族姻友朋

助理祠事者敬書余遺命于契末各署名字隨鋟板標

敎忠祠續置祭出詳載畝數錢糧買價幷原契續本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