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49-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12-12.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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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以修救政雖其法無傳然毎至夏末秋初則水旱

豐歉之情形十可八九得矣舊例報荒必待八九月

後眾口嗷嗷情狀顯見然後入告被災之民朝不及

夕而奏請得旨動經旬月流殍者已不知其幾矣故

備荒早則民無流殍而國費亦不致過多救荒遲則

勞費十倍而功猶不能一二伏乞

皇上勅下督撫嚴飭州縣凡有水旱五六月卽據實奏

 報七月中旬卽覈定災傷分數井乏食人數造册上

 聞蓋一州一縣之中田有高下傷水旱被災亦有淺

 深但得實報無欺則災小之地不過量免被災之戸

 本年正供錢糧十分中幾分發常平倉穀招商通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