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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763-戴震-戴東原集-4-1.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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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言生而棄之感其異然後收養之后稷之名棄以

此此必非設言也使未嘗棄而言之是誣也舊說祠高

禖祓除無子求有子及生子月辰又居側室肅戒不御

箋云夙之言肅也若是則姜嫄有夫而求子反以生子歸之𡳐

跡決爲非父之子至於棄之是惑也非父之子矣又安

得以嚳爲父乎商人祖契於上亦㪅無可推故商頌言

有娀與周之但言姜嫄同不然何異知母而不知父舍

德行人事而詞渉禨𥙶怪迂商周之禮與詩咸悖矣稷

契之生旣皆非常或棄或否何也上古人心醇質以爲

不祥則棄不以爲不祥則不棄無他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