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66-戴震-戴東原集-4-4.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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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乃𡚶增字爲北礫溪南礫溪朏明從之不知注明

 言礫石溪東北注濟濟實過其北辨正經文不當云

 至礫溪南其無二礫溪固顯然也書中類此者不勝

 悉數今得其立文定例就酈氏所注考定經文別爲

 一卷兼取注中前後倒紊不可讀者爲之訂正以附

 於後是役也爲酈氏書還其脉絡非治水經而爲之

 也玉裁按此水經一卷今未箸錄然別經於注令經

 注不相亂此卷冣爲明晳後 召入四庫館纂修此

 書綱領不外乎是特於討論字句加詳耳玉裁昔年

 寫得此本并自記一篇固當鐫贈同志 是年入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