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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769-全祖望-鮚埼亭集-32-03.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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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律止爲民增例充軍亦已從重或再加邊遠烟瘴

此外更無律例可引止有懷挾私仇故禁平民致死律

一條似可比擬若賡招内杖禁死者查未細開事犯必

有無罪平民但揆之懷挾私仇之條又若有間臣等未

敢輕擬取自上裁竟奉聖旨監候處決夫曰必有曰似

可實憑空臆度之詞無何巡按御史朱鴻謨勘得招内

監故犯人皆強竊盜賊竝無無罪平民且有在外病亾

或已經發配或從未到官或當時省發不宜槩稱監故

勘的在案則法司所謂必有無罪平民者非眞臆度姑

爲雜引以完從重擬罪之嚴旨耳嗣後恤刑員外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