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92-全祖望-鮚埼亭集-32-26.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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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習武三年有成升之司馬若七年不能明經五年不

能達武雖公卿子弟長歸農畝孝武帝不能行也愚謂

此卽明初社學之制洪永之閒葢嘗行之而惜其不久

然七年五年其期稍迫寛之以十年八年可也

  跋王荆公改正經義劄子

荆公改正經義劄子其中第二道曰臣近貝劄子奏乞

改正經義尙有七月詩剝棗者剝其皮而進之養老故

也謂亦合刪去如合聖心乞付外施行取進止案毛傳

解剝爲擊故釋文音普卜翻荆公不以爲是乃以養老

解之偶一日到野老家問主人何在其家曰撲棗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