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795-全祖望-鮚埼亭集-32-29.djvu/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侯之所重者統則嗣其統者始主其喪大夫之所重者

宗則嗣其宗者始主其喪且夫大夫之死其君自聞赴

以至大殮凡三臨之庀喪具者旣有家衆而君又遣大

宗人小宗人卜人以相其事故謂大夫之子主喪者卽

以大夫之服服之雖其說未必可信而要其所行則爲

大夫之家之禮夫大夫之長子寧能保其他日之不爲

士而要不能不以大夫之家之禮行之葢國必大夫而

後有宗有宗則其子之賢者固有嗣爲大夫之勢卽不

賢者亦尚可邀世祿以長其宗此宗法之所以重而主

其宗者與俱重焉當其時臨之者君相之者國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