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05-洪亮吉-洪北江詩文集-20-04.djvu/10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州縣官旣不能消靡化導于前及事有萌蘖卽借邪敎之

名把持之誅求之不逼至于爲賊不止請凡邪敎所起

之地必究其激變與否與起釁之由而分別懲治之或以

爲事當從緩然此輩實不可一日姑容明示創懲旣可舒

萬姓之𡨚亦可塞邪民之口葢今日州縣其罪有三凡

朝廷捐賑撫卹之項中飽于有司皆聲言填補虧空是

上恩不下逮一也無事則蝕糧冒餉有事則避罪就功州

縣以蒙其府道府道以蒙其督撫甚至督撫卽以蒙

皇上是使下情不上達二也有功則長隨幕友皆得冒之

失事則掩取遷流顛踣于道之良民以塞責然此實不止

州縣封疆之大吏統率之將弁皆公然行之安怪州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