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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817-洪亮吉-洪北江詩文集-20-16.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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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黑可鑑課讀暇卽蘸墨習書其上以爲常前後凡

 四年歳乙亥舅氏始以塾滿遣歸後雖頻至南樓起居

 外王母間或留宿然不復有課讀之事矣

雨頺我瓦水嚙我門解樞繩而縳筏兮疑童性之猶存旬

不見日岀兮竈已上樓池魚窺我闥兮願烹之以進羞從

中河而屢從兮或經歳而一至摩挲老桑兮庶知我之三

 右北屋泛槎圖第二主人十一歳自外家遣歸卽從太

 宜人居中河橋南賃舍其北屋卽主人始生處也旣歸

 而北屋已爲季父所居遂别賃小樓二楹大池踞其後

 三四月後滛雨則屋中水先盈尺主人以意製木爲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