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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發浮收之累請無災年分不準岀借者各省倉穀旣不買補
平糶又須報部部吏高下其手增減糶價外吏率皆積穀七八
年至紅腐米價騰貴富賈獨擅其利常平社義諸倉無見穀一
遇偏災無以給振識者患之至公有此奏 上批有治人無
治法惟在實心辦理實力稽查若辦理不善卽不岀借倉內仍
空空如也緫之於民有益之事只管辦去勉之欽此公實心爲
民不泥成例𩔖此以十一月十四日卒于撫署正寢官所惟恃
妾二人僕從數人他無親屬身後所需督部爲之經紀喪事遺
言不受賻贈歸櫬之日幕僚延督部撿行篋惟餘養亷銀九
千兩印封宛然得以歸櫬而已公生平友愛弟曰俞早卒以次
子馮翼爲之嗣弟曰箴早卒迎養其嫠撫敎其子燕喜爲學附
生以資爲知縣命弟曰源投効河工官楊河通判一門之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