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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831-盧文弨-抱經堂文集-8-2.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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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𠛬罰不中此特其一耳水旱之不恤賦役之不均

庶事之不理舉皆可以殺人苟非殘酷不仁之極推其

本心豈樂於爲是者及其爲之則又若迫之以不得不

然是何也毋亦利害之見殽於中而有重於去官之心

也歟古人有言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斯豈獨治獄爲然

哉夫爲身計卽不暇爲小民計以爲利可苟得而害可

苟免也然其實正大不然以予所見近世行事多矣閒

歴觀史家所載天人感應之理益彰彰焉每欲輯古今

吏事係勸懲者爲一書及見葉氏此編乃先我而爲之

眞爲治者之龜鑑也因卽元本畧加校讎重梓之以廣

其傳然此豈徒以冥冥決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