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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834-盧文弨-抱經堂文集-8-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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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極其所至而無不通若鄭以分寸審度之法拘泥推

測不但與律度之本旨霄壤懸殊卽其算數巳難記而

不可行矣嗚呼黃鍾之蘊朱子且未能盡窺何怪算數

家紛爭執礙揣摩擬議而成萬世不決之疑也非大聖

人孰能冥悟神會而與於此哉

 文弨謹案朱子謂十二律之數鄭氏與太史公說不

 同且謂鄭法難記而易差竊嘗求鄭氏之法止是三

 分之數與史公合未見其積十爲分積分爲寸與史

 公異也何也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則是以三分

 爲寸也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則是以九分爲寸

 也應鍾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則是以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