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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挾其短長而責其忘母爲不孝者則莫若遵乎杖之
實將至母側則去之而訃詞則不書杖字此旣不背古
又不違今則庶乎兩得之道也禮應杖者亦有去杖之
時如父之喪以杖卽位者適子爲後者也庶子則不以
杖卽位則與喪妻而至母側去杖事正相同況有范氏
之說可據乎前荅足下書中因涉他事遂爾漏略今輒
舉所聞而幷附愚見如右惟足下裁之
荅袁𥳑齋書〈乙巳〉
承問宋人集中有婦人無主議此不知何人所作考之
於禮婦人之有主明甚喪服小記云士大夫不得祔於
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
有挾其短長而責其忘母爲不孝者則莫若遵乎杖之
實將至母側則去之而訃詞則不書杖字此旣不背古
又不違今則庶乎兩得之道也禮應杖者亦有去杖之
時如父之喪以杖卽位者適子爲後者也庶子則不以
杖卽位則與喪妻而至母側去杖事正相同況有范氏
之說可據乎前荅足下書中因涉他事遂爾漏略今輒
舉所聞而幷附愚見如右惟足下裁之
荅袁𥳑齋書〈乙巳〉
承問宋人集中有婦人無主議此不知何人所作考之
於禮婦人之有主明甚喪服小記云士大夫不得祔於
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