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35-盧文弨-抱經堂文集-8-6.djvu/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有挾其短長而責其忘母爲不孝者則莫若遵乎杖之

實將至母側則去之而訃詞則不書杖字此旣不背古

又不違今則庶乎兩得之道也禮應杖者亦有去杖之

時如父之喪以杖卽位者適子爲後者也庶子則不以

杖卽位則與喪妻而至母側去杖事正相同況有范氏

之說可據乎前荅足下書中因涉他事遂爾漏略今輒

舉所聞而幷附愚見如右惟足下裁之

   荅袁𥳑齋書乙巳

承問宋人集中有婦人無主議此不知何人所作考之

於禮婦人之有主明甚喪服小記云士大夫不得祔於

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