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39-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02.djvu/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君而以出奔爲文衎有失國之道也貶衎則嫌於奬剽

故先書公孫剽來聘以見義公孫而干正統其罪不可


掩也楚商臣蔡般之弑子不子父亦不父也許止不嘗

藥非大惡而特書弑以明孝子之義非由君有失德故


楚蔡之君不書葬而許獨書葬所以責楚蔡二君之不

能正家也楚成之事與晉獻略同子孝則爲申生子不


孝則爲商臣而晉亦㝷有奚齊與卓之弑未有家不齊


而國治者也故晉獻之卒亦不書葬也書閽弑吳子餘

祭戒人君之近刑人也書盜弑蔡侯申戒人君之疏大


臣而近小人也欒盈之入曲沃趙鞅之入晉陽書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