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45-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08.djvu/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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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嶽之光在在處處皆有神物護持者札中有兩十八

日抱經先生謂一在正月一在二月以予攷之前十八

日當在壬子十二月後十八日則在癸丑正月也攷明

史世宗紀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朔日食是歲歲在

癸丑凡日月食禮部先期行知各官救護故公於途次

預爲奏稿擬於日食之次日投進届期知題目不合乃

別作疏直攻分宜十大罪於正月十八日投進距到任

才帀月耳與本傳抵任甫一月之文正相合也彭君山

跋謂端𥳑時已卿光祿攷端𥳑本傳但云稍遷太僕丞

歴南亰太常卿據此跋知由南光祿卿轉太常矣太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