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47-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10.djvu/4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友一倫巳包之矣又言世俗有非禮之禮三承重也繼

嗣也葬服也古者人子有爲父後不爲父後之分漢時

詔令尙云賜爲父後者爵一級爲後者承爵祿𫯠宗祀

而傳之以重者也應爲後之子亡則適孫承之而謂之

承重今士大夫不世爵旣無重可傳而漫於喪訃立長

孫承重之條遂駕名諸父之前禮果然乎哉古之爲人

後者後其繼别之宗耳宗不可絶是以後之若餘人無

子不皆立後其資財入宗子之家以宗子祭無後故也

自宗法廢而收族之道亡資財無所入𫝑必立其近屬

以奉祭祀然風俗澆薄無資財者委而去之稍有絲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