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47-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10.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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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曾祖爲禰庿也家禮改以繼高祖之宗子爲主其非

宗子之子則冠不於禰之祠堂而于高祖之祠堂而主

人亦非將冠者之親父兄不亦遠于禮乎後世封建旣

廢無别子爲祖繼别爲宗之例凡爲大宗者其始皆繼

高祖之宗也然傳之六世以後則當云大宗而不得僅

云繼高祖之宗其二世以下繼高祖之宗五世則遷故


曰小宗今家禮一以繼高祖之宗爲主人以大小宗論

則去大宗而就小宗以遠近論則舍同父之兄弟而就

同高祖之三從兄弟進退皆不可矣告遷于祠堂一條


云族人有親未盡者遷于最長之房尤爲無義夫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