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54-汪中-述學-2-1.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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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梅美之其衰也晉失其政綢繆刺之陳失其政東門之楊刺之昏姻之道可

以觀政焉先王之所重也媒氏又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㑹之㑹之者計之也

鰥寡有不能自存者以吿於上以門關之財養之

爲人後者爲其曾祖父母祖父母服考

爲人後者爲其本宗之服經惟載父母昆弟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姊妹之適

人者而曾祖父母祖父母無文以記於兄弟降一等推之而知其不可行也此

曾祖父母祖父母雖不爲之後猶是正尊小功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其祖齊衰

三月降則無服準之經意其服本服無疑也持重於大宗服不二斬故降其父

母期親無數竝服何嫌曾祖上殺益無嫌矣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期爲曾

祖父母祖父母竝不降傳曰不敢降其祖也斯其例與

婦人無主荅問

問曰凡祭婦人無主於禮有徵乎荅曰謹按春秋公羊文公二年傳虞主用桑

檀弓虞而立尸士虞禮記男男尸女女尸虞卒哭祔練祥禫皆男女别尸别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