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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865-阮元-揅經室集-20-09.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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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引額無異定額𫆀誰其補所虧也且新設各官

皆鹽官而改爲稅則當改鑄監督印改名不改實可

勿更張矣客曰近年吉鹽爲內地商民之累曷絕之

而以此鹽課歸地丁也余曰吉鹽累商及民者賠課

洒派也今已請弛之曷累焉昔河東鹽課歸地丁爲

課數始自

國初故可也今吉鹽之課始增於嘉慶十一年(⿱艹石)

地丁是加賦始吾

君曷可也客曰有議以鹽池

賜還藩王示不屑有之者似得體也余曰阿拉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