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88-張惠言-茗柯文-2-2.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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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始至行縣召之至及其黨皆至遽執之眾大驚不知


所爲皆首服論十四人如法盜邱氏者居下泉里聚黨


自衞積十餘年吏莫敢捕君致其族之爲諸生者喻之


曰家有巨猾不能擒罪將及汝眾曰諾旬餘盜皆得而


盜賊聞君之威亦不敢匿名捕之無不獲者嘗遣吏有

所執取吏難之君曰不得吾親往至則己自械而待蓋


其嚴如此然君實以平恕服之非以武猛爲務連城民

有侮其族之貧者出其主于祠貧者怒火其祠遂相劫


殺吏當之死君至致其族人于庭諭以情涕泣交下眾


皆泣大感悔乃出火祠者于獄而反其主和如初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