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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981-呂祖謙-皇朝文鑑-40-12.djvu/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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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弟仲淹參吾大政方欲輔朕平賞罰推至公以

修紀綱而正庶位爾今所任有土與民惟過與功

則有賞罰爾勤厥職可不戒哉

    史館書直官潘宗益可梓州司户參軍

              歐陽 脩

給事有年其勞可錄宜命以秩俾旌厥勤凡爲有

司惟久則習尚安乃職以謹克終

    内殿崇班李允恭可内殿承制

              歐陽 脩

朕患州縣之吏不職者不能禦姦禁暴而憫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