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987-呂祖謙-皇朝文鑑-40-18.djvu/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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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列今再具以經術取士之法約歸義理之文條

列于左

 一第一場試諸經大義六道乞令每人各治二

  經每經各試大義三道仍須先本注䟽之說

  或注䟽違聖人之意則先具注䟽所以違之

  之說然後断以己見及諸家之說以義理通

  文采優者為上義理通文采粗者為次義理

  不通雖有虚文不合格

 一第二塲試論語孟子大義四道論孟各兩道

  考試之法與經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