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998-呂祖謙-皇朝文鑑-40-29.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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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哉獨可悖哉

    濮安懿王典禮議   司馬 光

臣等謹按儀禮䘮服爲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

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

之父母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親子也又爲

人後者爲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特重

於大宗降其小宗也又爲人後者爲之子不敢復

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

則不得專一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

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爲帝后皆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