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0-呂祖謙-皇朝文鑑-40-31.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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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至公之體設使言事不合理道以言而悞至尊

自有常刑可以加罪不足一一煩相公台聽不勞

一一禀相公指蹤某纔列周行未諳時事若是近

朝體例須至如斯相繼因仍未暇𨤲革則乞相公

申明曠蕩之理采納愚直之言應今後諫官止章

不須閤門取狀乃是三公之府機扄洞開百職之

儀紀綱斯在某受相公鈞鎔之造荷相公特達之

恩豈合容易干聞狂簡陳述蓋聞諸道路稱近日

左拾遺胡旦上書希求差遣聖人問難酬詰仍於

中書不易輕進可否須覆相府去留皆鈞衡也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