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0-呂祖謙-皇朝文鑑-40-31.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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録自大禮以前滿十考者可成資日替與職官七

考以上可滿日循其資俸除録事參軍則縣令中

昬邁常常之流可去數百人矣蓋職 官録事參

軍不甚親民為害亦細此得謂退人以禮士豈有

怨心哉其間課最可尚論薦頗多俟到銓衡别議

疇賞前既善退後當精選其判司簿尉不由薦舉

初入縣令之人並可注録事參軍如無員闕可授

大縣簿尉仍賜令録之俸其曾任令録有遇該恩

合入前資者可依初入之例頒此數條合入者鮮

然後委清望官於募職判司簿尉中歷三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