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1-呂祖謙-皇朝文鑑-40-32.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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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復議也又云方響與笛里巷之樂庸工所為

不能盡得律吕之正者是徒知古今樂器之名為

異而不知其律與聲之同也亦無復議也就使得

真黍用庶之法制為律吕無忽㣲之差乃黄帝之

仲吕也豈直后䕫開元之云乎書曰律和聲方舜

之時使䕫典樂猶用律而后能和聲今律有四釐

六毫之差以為適然而欲以求樂之和以副朝廷

制作之意其可得乎其可得乎太史公曰不附青

雲之士則不能成名君實欲成其名而知所附矣

惟其是而附之則可其不是而附之安可哉諺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