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2-呂祖謙-皇朝文鑑-40-33.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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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氏之葬爲非其故不得與執紼之後使爲之辭

其將何情以稱哀之無從小人所不敢爲者何足

以辱命

    上林秀州書     陳  師道

宗周之制士見于大夫卿公介以厚其別詞以正

其名贄以効其情儀以致其敬四者備矣謂之禮

成士之相見如女之從人有願見之心而無自行

之義必有紹介爲之前焉所以別嫌而愼微也故

曰介以厚其别名以舉事詞以導名名者先王所

以定名分也名正則詞不悖分定則民不犯故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