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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2007-呂祖謙-皇朝文鑑-40-38.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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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詔為五篇奏之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陳州

陳饑公至三日發庫廪三萬貫石以貸不及奏監

司繩之急公上書自劾詔原之是嵗大熟所貸悉

還陳人至今思之 神宗即位遷禮部侍郎召還

復為翰林學士兼侍讀羣牧使勾當三班院知通

進銀臺司公言故事門下封駮制勑省審章奏糾

舉違滯著於所授勑其後刋去故職寖廢請復之

使知所守從之糾察在京刑獄王安石為政始變

更法令改常平為青苖法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

於漢之盛時視穀貴賤發歛以便農末最為近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