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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2007-呂祖謙-皇朝文鑑-40-38.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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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副使光以所言不行不敢就職詔許辭免公再

封還之 上知公不可奪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

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乞解銀臺

司許之㑹有詔舉諫官公以軾應詔而御史知雜

謝景温彈奏軾罪公又舉孔文仲為賢良文仲對

策極論新法之害安石怒罷文仲歸故官公上疏

爭之不報時年六十三即上言臣言不行無顔復

立於朝請致仕疏五上最後指言安石以喜怒賞

罰事曰陛下有納諌之資大臣進拒諌之計陛下

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安石大怒自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