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8-呂祖謙-皇朝文鑑-40-39.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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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矣遂行次方井與正合殺旰等無噍𩔖 眞宗

賜書奬諭賞以錦𫀆金帶咸平元年加登州刺史

知秦州諸羌質子有三十年不釋者公悉歸之諸

𦍑德公訖公去無一人犯塞小泉銀坑乆不發掌

吏盡産以償歳課而責之不巳公奏得釋而歸其

産四年就除西上閤門使知成都府兼本州兵馬

鈐轄有告龍𮪍士謀為變者所引以千數公捕殺

其首七人而置其餘無所問自乾德後歳漕蜀物

以冨人為送吏多坐漂失籍其家公奏擇三班使

臣及三司軍大將代之而課其漕事為賞罰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