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19-蘇天爵-國朝文類-20-04.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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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其亦弗思甚矣用人立法今雖未能⿺辶䖏如古昔

然已仕者便當頒降俸給使可飬㢘未仕者且當

寛立條格俾就叙用則失職之怨少可舒矣外設

監司紏察汚濫内專吏部考定資歴則非分之求

漸可息矣再任三任抑髙舉下則人才爵位略可

平矣舎此則堆積壅塞參差謬戾苟延歳月莫知

所期俸給之數叙用之格監司之條例先當擬定

至於貴家世襲品官任子驅良抄數之便宜續當

議之亦不可緩也此其大足要須深探古人所以

用人立法之意推而衍之則何難見之有(⿱艹石)夫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