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19-蘇天爵-國朝文類-20-04.djvu/5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之遺制設官分職立政安民成一王法是亦因仍

苟且終於不可爲使天下後世以爲無志於天下

歴代綱紀典刑至今而盡前無以貽謀後無以取

法壞天地之元氣愚生民之耳目後世之人因以

竊𥬇而非之痛惜而歎惋也昔元魏始有代地便

參用漢法至孝文遷都洛陽一以漢法爲政典章

文物粲然與前代比隆天下至仐稱爲賢君王通

脩元經即與爲正統是可以爲監也金源氏起東

北小夷部曲數百人渡鴨緑取黄龍便建位號一

用遼宋制度收二國名士置之近要使藻飾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