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法
國初以酒醋鹽稅河泊金銀鐡冶取課於民歳定
白銀萬定六色均辦之
太宗皇帝歳庚寅始行鹽法立河間山東平陽四
川課稅所四每鹽一引須重四百斤其價銀一十兩
丗祖皇帝中統二年減銀爲七兩至元十三年旣
取宋立兩淮兩浙福建運司三每引改中統鈔九
貫二十六年増爲五十貫凡天下緫設運司七分
辦歳課然難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結而取者觧池
之顆鹽也有煑海而後成者河間山東兩淮兩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