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28-蘇天爵-國朝文類-20-13.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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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憲無以律驕盈工典非憲無以懲濫惡其事散

殊其法周宻故必随事以分𩔖随𩔖以表年綱以

著其約目以致其詳初若因目以立綱乆乃從綱

而知目綱舉目張吏易遵行民易趨避而是書之

體用庶乎其爲得矣綱之所不能該目之所不能

悉則有附録焉作憲典緫序

 名例篇

名例者古律舊文也五刑五服十惡八議咸在焉

政有沿革法有變更是數者之目弗可改也傳曰

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作名例篇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