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28-蘇天爵-國朝文類-20-13.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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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經駁傳以聖人書法纂而爲例得其義者十七

八自漢以來未聞或之先也觀趙氏所定三傳異

同用意宻矣惜其與奪未能悉當間甞再爲審訂

以成其美其間不繫乎大義者趙氏於三家從其

多今則如朱氏意專以左氏爲主儻義有不然則

從其是左氏雖有事跡亦不從也一斷諸義而巳

嗚乎属辭比事春秋教也澂欲因啖趙陸氏遺說

博之以諸家參之以管見使人知聖筆有一定之

法而是經無不通之例不敢随文生義以侮聖言

顧有此志而未暇就故先爲正其史之文如此(⿱艹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