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28-蘇天爵-國朝文類-20-13.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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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刑部尚書王約數上言國朝用刑寛恕

  笞杖十減其三故笞一十減爲七今之杖

   一百者冝止九十七不當又加十也議者

  憚於變更其事遂寢流則南之遷者之北

  北之遷者之南大率如是至於死𠛬有斬

  無絞蓋甞論之絞斬相去不至懸絶鈞爲

  死也特有殊不殊之分耳然巳從降殺一

  等論令斬首之降即爲杖一百七籍流猶

  有幸不至死之理烏虖仁哉

  五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