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28-蘇天爵-國朝文類-20-13.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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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次欲取戴記中有𨵿於儀禮者附之經其不係

於儀禮者仍别爲記吕氏既不及荅而朱子亦不

及爲幸其大綱存於文集猶可攷也晚年編校儀

禮經傳則其條例與前所商訂又不同矣其間所

附戴記數篇或削本篇之文𥙷以它篇之文今則

不敢故止就本篇之中科分櫛剔以𩔖相從俾其

上下章文義聮屬章之大指標識于左庶讀者開

卷瞭然(⿱艹石)其篇第則大學中庸程子朱子既表章

之以與論語孟子並而爲四書固不容復厠之禮

篇而投壷奔䘮實爲禮之正經亦不可以雜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