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31-蘇天爵-國朝文類-20-16.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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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事無專制獨爲推官時東平属縣東阿誣民

爲盜者獄具矣理出之壽張童子以杖爲戯誤中

人死縣論以殺人之罪君持不可刑部是其議山

東大水民多徙死檄君賑給者多全活嘉興浙大

郡獄尤夥君決遣之數月廼至無事憲府以其狀

薦之其治績可推見者如此娶何氏封眞定縣君

三子重承事郎太常禮儀院太祝量野未仕三女

皆㓜重爲國子生時與今史官蘇天爵爲同舎而

集爲博士故其塟君於眞定之三家原也以天爵

所述狀來請銘按君之先丗本契丹貴族石抹氏